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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我司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的《****中心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更正说明如下:
将原公告中“三、评分标准”中的“企业综合实力”中的“3.投标人编制的可研或者设计文件项目,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奖提名奖的,得1分;****政府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奖提名奖的,得1分;本项最多计奖2个,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更正为“3.投标人编制的可研或者设计文件项目,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奖提名奖的,得2分;****政府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奖提名奖的,得1分;本项最多计奖2个,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其他内容不变。
****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