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有包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本项目所有包将售后服务机构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标前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公司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