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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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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包、I包、J包、K包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2.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H包、I包、J包、K包在售后服务评分中变相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具有本地化服务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骏源****公司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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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