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于技术文件评分标准,采用我市青天大模型的AI‘类人’评审功能辅助评标,依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给出评审分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AI辅助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不采纳的,应给出充足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对不采纳AI辅助评审结果,而自行给出评审分数的,招标人应加强复核,其评审结果应报监管部门。AI‘类人’评审辅助评标,旨在利用大数据分析,细分每位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评分,从而提高技术文件评审指标评分结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的表述修改为:标书代写
“对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启用**公共**交易大模型AI‘类人’评审功能辅助评标,系统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给出评审分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对该AI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采纳的直接确认;不采纳的须自行打分并填写充足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修改为:标书代写
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投标人第2.2.2(1****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标书代写
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花园大道582****管委会院内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05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17
2025年12月1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