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口海水淡化项目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更换超滤膜元件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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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口海水淡化项目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更换超滤膜元件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5-12-12 19:4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50,000元 人民币
15,912,000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业绩界定:单项合同超滤膜元件供货数量≥800支且超滤膜元件合同金额≥500万的国内海水淡化项目超滤膜产品供货业绩。” 更正为:“3.同类业绩界定:单项合同外压式柱状超滤膜元件供货数量≥800支或外压式柱状超滤膜元件合同金额≥500万的国内同类超滤膜产品项目供货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分批发货,2025年12月底前发货1768支,26年发货680支。具体发货时间和发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接到收货通知后15天内发货。” 更正为“分三次发货,每次发货816支。具体发货时间和发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接到发货通知后15天内发货。”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商务标企业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业绩(单项合同超滤膜元件供货数量≥800支且超滤膜元件合同金额≥500万的国内海水淡化项目超滤膜产品供货业绩),每项得6分,最高30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不可遮挡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信息)及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中需体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必须体现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或配置清单、合同双方盖章页等合同关键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项材料缺一项不予认可,不得分。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业绩不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列为无效投标。 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业绩(单项合同外压式柱状超滤膜元件供货数量≥800支或外压式柱状超滤膜元件合同金额≥500万的国内同类超滤膜产品项目供货业绩。),每项得6分,最高30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不可遮挡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信息)及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中需体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必须体现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或配置清单、合同双方盖章页等合同关键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项材料缺一项不予认可,不得分。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提供的业绩中超滤膜品牌需为本次授权投标品牌,其他品牌的业绩不计入,且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项目业绩需满足第六章(二)技术条件中的第二条要求。 若合同和技术协议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在业主证明中体现。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业绩不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列为无效投标。未提供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一)商务条件“★1.交货期:分批发货,2025年12月底前发货1768支,26年发货680支。具体发货时间和发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接到收货通知后15天内发货。” 更正为“分三次发货,每次发货816支。具体发货时间和发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接到发货通知后15天内发货。” 5.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条件“★(2)中空纤维膜,外压式,适用于海水淡化,膜丝为PVDF。” 更正为:“★(2)中空纤维膜,外压式,适用于海水淡化(原水TDS≥20000mg/L),膜丝为PVDF。”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2-24 09:30:00更正为:“2025-12-29 09:30:00” 以此次澄清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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