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 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 注 |
| 1 |
****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 |
8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部 ****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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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工本费 |
10元/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部 ****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3 |
****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部 ****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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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房的单位或个人 |
工程造价的1.5% |
****物价局、财政厅 |
《关于调****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房字[1997]078号)、《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
|
| 5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中介服务 |
出让收入的1-500万元3%、 501-1000万元2%、1000万元以1% |
****物价局、恭城****改革局 |
《关于**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11号)、恭发改价格[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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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政府部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有偿使用 |
根据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
******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土**部、****银行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财政部国****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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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政府部门 |
土地收益金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有偿使用 |
按照《**县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
******委员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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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政府性基金 |
矿产**有偿使用 |
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确认起始价公开出让 |
财政部、国土**部 |
《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厅广******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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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 |
政府部门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政府性基金 |
矿产**有偿使用 |
1000元/平方公里 |
财政部、国土**部 |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国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1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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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土地闲置费用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
自然**部 |
国土**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