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1 | 恭******局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 | 8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2 | 恭******局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工本费 | 10元/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3 | 恭******局 | ****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财政****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4 | 恭******局 | ****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房的单位或个人 | 工程造价的1.5% | ****物价局、财政厅 | 《关于调****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房字[1997]078号)、《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 |
| 5 | 恭******局 | ****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中介服务 | 出让收入的1-500万元3%、 501-1000万元2%、1000万元以1% | ****物价局、恭城****改革局 | 《关于**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11号)、恭发改价格[2020]1号 | |
| 6 | 恭******局 | 恭******局 | 政府部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有偿使用 | 根据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 ******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土**部、****银行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财政部国****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 |
| 7 | 恭******局 | 恭******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收益金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有偿使用 | 按照《**县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 ******委员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 8 | 恭******局 | 恭******局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政府性基金 | 矿产**有偿使用 | 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确认起始价公开出让 | 财政部、国土**部 | 《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厅广******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 | |
| 9 | 恭******局 | 恭******局 | 政府部门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政府性基金 | 矿产**有偿使用 | 1000元/平方公里 | 财政部、国土**部 |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14〕52号) | |
| 10 | 恭******局 | 恭******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土地闲置费用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 自然**部 | 国土**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