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HZZC2025-J1-230161-GXZH质疑函回复(更正)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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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刘梅新
联系人: 陆明锋 联系电话:180*****3555
地址:**省**市**县玉皇庙镇魏家集街27号一楼102室
贵公司2025年12月9日现场送达的****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质疑函收悉,经组织专家复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现回复如下:
被质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技术偏离表及技术参数明确响应能满足1采购需求和说明里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 适用范围:人体硬组织切割、软组织切割气化,泌尿系碎石,此项适用范围。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回复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现回复如下:
被质疑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的是****管理局检验报告证明型号:HZ-B为90W,实测93.3W。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回复: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现回复如下:
被质疑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里提供了****管理局检验报告证明,“能量输出不稳定度:标准要求应优于±8%,实测±0.3%;功率复现性:标准要求应优于±8%,实测±0.8%”,均比±5%误差小,为正偏离。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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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答疑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HZZC2025-J1-230161-GXZH质疑函回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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