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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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的工作安排,****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端和中选企业端: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注:“同通用名约定采购总规格量”(单位:mg、g、ml等)为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片等)*规格系数。各单位可通过商品列表-规格系数一列进行规格系数查看。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各有关单位应自2025年12月15日起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二)请参与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项目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平台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根据**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以及**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见附件1、2),选择来源为“双氯芬酸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双氯芬酸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限量)、常见病慢性病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请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59

特此通知。


附件:1.**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xlsx

2.**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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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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