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工作部署,为确保**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采购(以下简称: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在**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协议采购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含中选限量药品,下同)协议采购量。
二、配送关系确立
(一)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二)请配送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三)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二)请已在**省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
(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
附件:1.**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
2.**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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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