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数据采集与上报建设项目(一期)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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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公司:

****集团于2025年12月5日9时30****公司以信件的方式邮寄送达的关于****教育教学数据采集与上报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极为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与采购人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不符合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明确要求。”的回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核查,本项目为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备案通过的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项目。任何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均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竞争的资格。

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分环节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实施政策性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经核查,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小组评审,其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但因其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磋****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竞标报价不享受政策性扣除。评审过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小组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况。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评分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其成交行为合法合规。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本项目并不相符,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2:“中标公司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参与资格。”的回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核查,依据《****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的规定,本项目竞标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以及成交公告发布时,均不存在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案号为(2025)川1781 执1226号的相关事宜,经核实,****已于2025年10月执行完毕。因此,成交供应商的竞标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成交行为合法合规。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本项目并不相符,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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