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数据采集与上报建设项目(一期)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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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于2025年12月9日15时10****公司以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的关于****教育教学数据采集与上报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极为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采购单位****。采购人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30****小组协助进行质疑答复。****小组核查,****小组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为大型企业,且项目不具备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特殊情形,采购过程未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回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核查,本项目为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备案通过的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项目。任何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均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竞争的资格。

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分环节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实施政策性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经核查,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壮族自治区****公司****小组评审,其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但因其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磋****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竞标报价不享受政策性扣除。评审过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小组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况。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评分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其成交行为合法合规。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本项目并不相符,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得分极高,请求公布详细评分细则及各供应商评分情况。”的回复如下:

****小组核查,一致确认:磋商小组严格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针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响应演示、整体架构、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项目人员、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培训方案、信誉、业绩等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与打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小组依法、独立进行评审而得出的评审结果,该评审结果确认无误。标书代写

本项目评****交易中心进行,各评委在全程监控录像环境下,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且详细的评审,评审得分均经各评委审核并复核确定。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有关成交结果公告应包含的内容的规定、《****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第二点、《****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第五点(二):“……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其他相关规定,我集团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的成交公告中公布了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公司要求公布的详细评分细则及各供应商评分情况,首先,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存在其他新增且未公开的评标细则;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未规定应当公布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也未规定应当公布各供应商各项评分内容的完整评审意见以及每项具体明细得分情况。经核查,成交公告依法依规发布,切实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成交公告存在发布错误或遗漏的情况。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事实与本项目并不相符,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3:“中标公司未查询到职业院校数据中台及大数据的中标案例,请求核查其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回复如下:

****小组核查,一致确认:磋商小组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有相应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评审错漏的情况以及虚假应标的行为。标书代写

贵公司质疑事项引用的事实依据存在主观猜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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