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西双****公司
联系人:顾泽欣
联系电话:198****2805
地 址:**省****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1幢6单元6122号
邮编:150000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1****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顺丰速运,运单号:SF025****126324)递交方式递交关于“环江县五香保种育种产业园(香猪)项目(二期)配套设施(项目编号:****)质疑函”。****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单位高度重视,****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注销情况属实,但该公司存续期间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市场正常流通,不受公司注销影响。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该打印机设备的有效节能证书,该产品的参数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故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凡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采购要求。经核查,南种德****公司及******公司目前在天眼查显示均为中型企业,********公司上一年度数据填报,划分为小型企业。无论是中型或者小型,都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对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所有提交了竞标文件的竞标单位(包括西双****公司在内),竞标文件签署的电子印章****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或电子印章没有备案编码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故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在质疑人提出该质疑事项的情形下,质疑人所递交的质疑函原件中加盖的实物公章并无备案编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此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西双****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四条“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本单位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新成立不足****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且提供的资信证明页面模糊不清、银行签章模糊不清。综上情况,西双****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故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合法提供质疑函及在质疑函中提供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否则,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驳回质疑。
综上,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