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称 中****公司 )合法拥有**市****公司、**市****公司、**市****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以下称 标的资产 ),拟进行公开组包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1月25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65.75万元,其中本金1013.02万元,欠息1437.53万元,垫付费用12.19万元;资产位于**市,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债权以及从处置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事项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组包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公司提出;公告期内,中****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71-****931、0771-****853/152****0284。
中****公司暨联系人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595
****总局**监管局:0771-****553
财政部驻****办事处,电话:0771-****03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
2025年12月 15 日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截止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1月25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及罚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人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诉讼状态 |
| **市****公司 | ****008.78 | ****975.30 | 40031.00 | 7,712,015.08 | 无 | 无 | **市****公司、**市****公司、唐尚平、廖钟骏、张明刚、黄碧莲、丁柳生、李启凤、杨太江、潘彦杰、吴洪铭、梁玲玲 | 已诉讼已执行 |
| **市****公司 | ****709.54 | ****696.68 | 40764.00 | 8,399,170.22 | 无 | 无 | **市****公司、**市****公司、唐尚平、廖钟骏、张明刚、黄碧莲、丁柳生、李启凤、杨太江、潘彦杰、吴洪铭、梁玲玲 | 已诉讼已执行 |
| **市****公司 | ****483.35 | ****650.90 | 41141.00 | 8,516,275.25 | 无 | 无 | 无 | 已诉讼未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