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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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东路96号、**省**市**县**镇淝河路东侧延陵大道北侧国际丝网城A#楼0302室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率投标报价1.90%,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投标报价85.00%。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淝河路与诚信路交叉口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73****88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杨阳、王斌

电 话:187****0242、177****8510

公示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紫云路888****集团****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联系电话:0558-****02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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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2025-12-18
候选人公示
利辛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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