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息范围
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一)林产加工。仅限木材加工和生物质利用方面的贷款,竹加工类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
(三)林下经济。
(四)森林**培育。用于森林**赎买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贴息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1%。对贴息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每月15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算贴息)。
(二)贷款合同上的贷款用途必须为林产加工、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森林**培育。
(三)贷款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四)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贷款单位及个人须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前述贴息范围不符的;
2.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用于偿还贷款的贷款(循环贷)、周转性支出;
3.****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等;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5.其他与林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三、申报时限
2026年1月5日前。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林业局、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3.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责任承诺书;
4.****银行借款合同和利息结算凭证(即放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5.****中心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
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一)市属国有企业:
****产业科,0599—****763。
(二)其他经营主体:
****林业局产业股,0599-****620;
****林业局产业股,0599-****226;
****林业局产业股,0599-****123;
****林业局产业股,0599-****947;
****林业局产业股,0599-****976;
****林业局产业股,0599-****912;
****林业局产业股,0599-****730;
****林业局产业股,0599-****722;
****林业局产业股,0599-****177;
****林业局产业股,059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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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