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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区市政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修改为不要求,如下所示:
| 7.4.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 |
2、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详细程序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项目经理职称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修改为如下所示:标书代写
| 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
3分 |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具备市政类工程业绩得1分。 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
3分 |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市政类工程业绩得1分。 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本次修改距开标时间已满足15日历天,不作延期。标书代写
招标人:****
联系人:黄纯瑛 联系电话:085****24716
地址:**省**市**区**街道**南路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孔玲 联系电话:085****00658
地址:**省**市**区东关街道**湾F区2号楼1-4-2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