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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区市政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二次)”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修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修改如下所示:
原:
| 1.10.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标书代写 |
修改为:
| 1.10.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标书代写 |
本次修改距开标时间已满足15日历天,不作延期。标书代写
招标人:****
联系人:黄纯瑛 联系电话:085****24716
地址:**省**市**区**街道**南路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孔玲 联系电话:085****00658
地址:**省**市**区东关街道**湾F区2号楼1-4-2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