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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宣传品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本项目的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报价要求”序号4现更正如下:
“4、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权重法,序号1-6产品权重占比为55%,序号7-12产品权重占比为25%,序号13-15产品权重占比为10%,序号16-21产品权重占比为10%。投标报价=(序号1-6产品单价合计*55%+序号7-12产品单价合计*25%+序号13-15产品单价合计*10%+序号16-21产品单价合计*10%),最终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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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