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阅读量: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宣传品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省**市高新区石莲北路90号阳光御湖苑2幢住宅楼及地下室商125/125上
中标金额(单价合计):2434.6元
评审总得分:88.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医院)宣传品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高山、梅强、邵梅、吴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8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响应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ahbidding.com),联系电话:187****587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省**市**区长**路220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6室
联系方式:187****5877、0551-****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杨女士
电 话187****5877、0551-****6296
电子邮件:****@ah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