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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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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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风电(******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集团****公司
****
100
17,600万元 人民币
5
2025-12-23
网络竞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6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6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14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人民币4,000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收资本11,500万元,尚有500万元未缴足,章程约定实缴出资时间为2031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3、根据评估报告,截至报告日2025年6月2日,****风电场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及决算,本次评估以基准日现有的投资额加上未来预计发生的投资额作为项目总投资。****电站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不超过6.12亿元。 4、2024年8月15日标****银行****公司****支行(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00006-2024年(营业)字00010号),借款金额46,530万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2024年10月11日****银行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编号:****400006-2024年(营业)账监字00001号),约定标的企业电费回款收入及其****银行进行监管并开立监管账户。2025年8月18****银行出具了《关于中船风电(******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交易所备查文件),****银行对此笔授信项目重新进行授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进行授信条件调整。 5、为支持标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了《借款合同》(FDCJ-2025-101),并于2025年11月14日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4,000万元整,年化利率3%,借款本金已作为股东相关债权计入转让底价,借款利息由标的企业按期偿还,计息周期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为止。 6、标的企业持有不动产权证编号“晋(2024)**县不动产权第****293号”,单独所有,坐落于**市**县南高崖乡称达沟村、下罗夭村,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18.00㎡,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9日起2074年9月8日止。该宗地上建设有**中国船舶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项目,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配电室、SVG室、水泵房及辅助用房、库房等,目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地上建筑房产证,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及所处行业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及所处行业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不包含本项目已计入转让底价中4000万元债务)以及为保证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而尚处于执行中的相关合同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 (6)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8)本方已知悉标****银行****公司****支行(简称“贷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00006-2024年(营业)字00010号)、《账户监管协议》(编号:****400006-2024年(营业)账监字00001号)、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中船风电(******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银行对此笔授信项目重新进行授信审查,****银行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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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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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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