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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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68.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中“服务费用”修改如下:
“(一)服务费”中“1、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321264.00),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168.00元)”调整为“1、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321264.00),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贰拾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208821元),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叁元整(¥****953元)”。
二、原合同“第四条服务期限”修改如下:
“第四条服务期限”中“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028年5月31日;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8.00元整(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服务期限从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21264.00元整(大写: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调整为“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028年5月31日;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53元整(大写:叁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叁整,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其中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21264.00元整(大写: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08821.00元整(大写:贰拾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
三、原合同“第五条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补充如下:
(四)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实施方案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形成《实施方案》(变更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实施方案》(变更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实施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原合同“第六条人员配置要求”修改如下:
“1、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46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调整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46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费缩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中心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100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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