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黄贝街道经二路1号
联系方式:0755-****011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罗****社区**路3031号中冠商务大厦六楼整层
联系方式:159****60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黄贝街道2025年度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要求进行城市管理、规划土地监察水务环保、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策的宣传,以及实施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清理小广告服务、按要求为街道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性服务、其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8.00
合同金额: 385.516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为2025-06-01至2026-05-31,履约地点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中“服务费用”修改如下: “(一)服务费”中“1、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321264.00),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168.00元)”调整为“1、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321264.00),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贰拾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208821元),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叁元整(¥****953元)”。 二、原合同“第四条服务期限”修改如下: “第四条服务期限”中“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028年5月31日;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8.00元整(大写: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服务期限从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21264.00元整(大写: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调整为“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028年5月31日;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53元整(大写:叁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叁整,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其中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21264.00元整(大写:叁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08821.00元整(大写:贰拾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 三、原合同“第五条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补充如下: (四)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实施方案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形成《实施方案》(变更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实施方案》(变更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实施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原合同“第六条人员配置要求”修改如下: “1、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46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调整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46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乙方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市容巡查人员及辅助性内勤人员)提供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