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医疗救治服务综合楼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及澄清公告
“稻香村医疗救治服务综合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及澄清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本项目资格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疑问:(1)根据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请与回复,感谢!
答: 予以认可。
3、问:招标文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安装、加固、景观、排水、智能化、电梯等。我公司提供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是否认可
答:若提供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予以认可。
二、澄清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商工
电话:0551-****372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费工
电话:0551-****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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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