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国卫老龄办〔2025〕8号)和《****卫生健康委关办公室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5〕50号)精神,我市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经县(市、区)和机构自评申报,市级指导等程序,拟推荐**市申报创建**医养结合示**(市、区),****医院****中心****医院医养中心)和**市老年****人民医院****护理院)申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6-****0170。
联系地址:**市东环大道608号市卫健委中医与基层卫生健康处
****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