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全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透明。 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依法公开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标价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重点领域和行业价格规范要求。
(一)生活必需品与节日消费领域: 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地方特色食品、节日礼品、烟酒等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市场供应,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二)交通出行领域: 公路、铁路、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运输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三)旅游服务领域: 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行社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及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变相涨价。
(四)商业零售领域: 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者,要规范打折、促销、优惠等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好**县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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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