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公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管理局现就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诚信经营
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保障市场供应,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规范价格公示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销售商品应当清晰标示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直播营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均应通过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维护消费公平
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实施以下价格欺诈行为:一是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二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四是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五是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四、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价格行为
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各相关经营主体要重点规范以下领域价格行为:
(一)民生商品领域。经营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鸡蛋、奶制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感冒发热类等药品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严禁借节日或天气因素大幅提价。
(二)餐饮服务领域。餐饮经营者(含年夜饭供应商)要规范菜单标价,对不同产地、规格、等级的菜品应分别标示品名和价格,杜绝“两套菜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明确标示打包费标准;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等信息。
(三)住宿服务领域。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额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和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
(四)旅游及文体娱乐领域。旅游景区要在入口、售票处或电子售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对特殊人群的减免优惠措施,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庙会、游园会、电影院、文娱演出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交通及相关服务领域。客运公司、出租车、网约车、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要严格明码标价;停车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落实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六)交易场所及平台领域。卖场、商场、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所内或平台上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五、明确法律责任,严肃监管查处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价格问题。两节期间,****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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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