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中连廊建设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旭建投****公司
地址:**省**市**区荷城街道凉都水岸C栋2405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县灵西路24号
当事人: ****
地址:**市**县定江镇八里街八里七路4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空中连廊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作为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1:****就质疑函相关质疑事项答复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回复模糊、不确主题,没有就质疑函里所列事项明确答复。
投诉事项2:①中标单位********公司有司法案件19件,天眼风险提示:自身风险20重要1、周边风险3、历史风险15、预警提醒9、深度风险分析36、债务/债权6、涉诉关系9;②****业绩存在造假、虚报、有超出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业绩时间、****政府采购业绩的要求等。
审查情况:
1、投诉事项1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提供的业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投诉事项2的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5年 12 月 15 日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