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2025〕2号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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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中连廊建设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旭建投****公司

地址:**省**市**区荷城街道凉都水岸C栋2405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县灵西路24号

当事人: ****

地址:**市**县定江镇八里街八里七路4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空中连廊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作为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1:****就质疑函相关质疑事项答复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回复模糊、不确主题,没有就质疑函里所列事项明确答复。
投诉事项2:①中标单位********公司有司法案件19件,天眼风险提示:自身风险20重要1、周边风险3、历史风险15、预警提醒9、深度风险分析36、债务/债权6、涉诉关系9;②****业绩存在造假、虚报、有超出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业绩时间、****政府采购业绩的要求等。
审查情况:
1、投诉事项1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提供的业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投诉事项2的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 12 月 15 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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