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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区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分标1)
三、采购日期:2025-1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白沙大道38-6号第1-2栋2层06号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采购人)
地址:**市**区**大道181号
被投诉人 2 :**桂贵****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288号吾悦和府一期6幢1层2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公司对“2025年**区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标1的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2025年12月17日,****商贸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限期补****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机关。经查询,****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签收补正告知函,但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机关****商贸有限公司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