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EPC)定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12月29日****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EPC)
1.2 招标编号:****
1.3 建设地点:**市**县宜沟镇**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北角
1.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1.5 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2)采购及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6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5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0000元,工艺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费最高限价为****80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0元。
1.7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采购安装及施工工期:480 日历天)。
二、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 定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点00分
2.2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2.3 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7173B(联合体成员:913********927741P、****0110MA1G95HC20)
中标价(元):****80000元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采购及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工期:540日历天
资格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安若****公司) | 陆波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1530 |
| 王浴泉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京143********01415 |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综合实力强、技术方案完善。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4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招标人:****
地址:**县白营镇北陈王西一街路口西侧1号
联系人:虎军
联系电话:153****5159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二楼
联系人:石丹丹
联系电话:134****8088
邮箱:****@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地址:**市**县**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武治国
电话:185****6321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