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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永****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持证残疾人基本 状 况 调 查 慰 问 采 购 项 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永****公司
2、地 址:**省**市**市**街道名园佳城 7 幢 6 号 2 楼
五、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在对照整治工作十六类问题开展检查工作中 发现永****公司在**市**区持证残疾人基本 状 况 调 查 慰 问 采 购 项 目 ( 采 购 计 划 书 编 号 ****)中投标材料显示,**市昊新 ****公司、**市美斯特不****公司、永****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并且作者为同一 人,初步认定串标成立后,检查组予以立案调查。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一)对永****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贰仟玖佰 肆拾元整(¥2940.00 元)。 (二)将永****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俞先生
3、联系电话:0579-****1621
附件信息:
**财采监罚字〔2025〕6号.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