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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慰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
2、地 址:**省**市**市**街道科创路320号2楼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在对照整治工作十六类问题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在**市**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慰问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编号****)中投标材料显示,****、**市美斯特不****公司、永****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并且作者为同一人,初步认定串标成立后,检查组予以立案调查。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一)对****处以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贰仟玖佰肆拾元整(¥2940.00元)。
(二)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俞先生
3、联系电话:0579-****1621
附件信息:
**财采监罚字〔2025〕5号.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