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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套专用设备设施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
被投诉人 1 :****学校
地址:**县**镇双龙路50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中港路206号中药材市场二期9幢05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西665****中心T2栋13层A131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
达的关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套专用设备
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投
诉书。经核实,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采购,依托“政采云”
平台进行。本机关调取了“**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
及开标记录,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资格性)审查,未实际
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
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之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
质疑的资格。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财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亦不具备提起投诉的主体
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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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