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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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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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应用实训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21号楼2层
被投诉人1:****
地址:**市**东路4336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龙兴路与****服务中心C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公司提交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真实性、有效性”核心要求,不存在“非原件扫描件(或图片)”问题。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未明确该要求具体判定标准,****公司投标文件无效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过度解读。评标委员会未就证书扫描件形式问题通知我方澄清,直接判定投标无效,剥夺我方补正权利。质疑答复函未给出明确说明及依据。
投诉请求: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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