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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应用实训平台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21号楼2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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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公司提交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真实性、有效性”核心要求,不存在“非原件扫描件(或图片)”问题。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未明确该要求具体判定标准,****公司投标文件无效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过度解读。评标委员会未就证书扫描件形式问题通知我方澄清,直接判定投标无效,剥夺我方补正权利。质疑答复函未给出明确说明及依据。 投诉请求: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