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中医医院药房设备及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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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
法定代表人:王袁洪 联系电话:193****6326
质疑项目名称:****药房设备及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9****公司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质疑函。经我公司研究,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公司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具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资质,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二、针对质疑的质疑答复
经核实,你公司在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公司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你公司不具备针对本次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自身权益的,应当在质疑函中提交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材料;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驳回其质疑。
三、处理情况
(一)驳回本次质疑。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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