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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委托代理人:张柱桥 电话:150****7135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3****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那马镇那僚村****基地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当中的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安装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上评分项当中的评分内容的量化指标都没有量化细化。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中相应内容。
质疑事项1答复:评分量化指标并非仅限于数字量化,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对实施方案按“未提供或不满足需求→满足基本需求→内容详细可行→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梯度设置四档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方案已按梯度设置四档评分标准,且明确了人员配置量化指标:一档要求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二档要求拟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三档为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设备相关专业(电气类或机械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档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15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设备相关专业(电气类或机械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量化标准清晰可辨;安装方案已按“未提供或不满足需求→满足基本需求→内容详细可行→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梯度设置四档评分标准;质量保证方案已按“未提供或不满足需求→满足基本需求→内容详细可行→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梯度设置四档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要求“五、售后服务要求”已量化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是根据的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要求中“五售后服务要求”已量化明确售后服务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设置中:在不同四个档次评分中对应了细化和明确评定标准,并对应相应区间分值。以上所涉及质疑每个方案每一档有具体的要求、对应的描述,且高一档在低一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同要求,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已经把评分因素进行了详细的细化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当中有200多处要求供应商提供带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作证,质疑人认为以上要求是通过不合理的情况排斥其它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中相应内容。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当中没有任何一项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带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