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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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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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8 23:59: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9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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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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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补充内容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
修改为:
修改为:
3、原上传的工程清单有部分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排水改造及路面修复完成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的 80%(含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发包人确认产值的工资比重,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的 80% (包含预算款);(3)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由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 ;剩余款项为质保金。(4)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 。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进行支付,农民工资按每月甲方确认产值的工资比重,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通过实名制平台,实名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2)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由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款项为质保金;(3)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发包人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经发包人核实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利息)。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本通知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投标人知悉!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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