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第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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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1-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9 00: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9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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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市**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更新改造项目(三期)答疑作如下回复: 问:1、本项目基准价采用最低价的报价模型,请问是否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异常低价警戒线计算中的综合平均数(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四分位数的算数平均值)下浮点为多少 回复:本项目报价未设置异常警戒线;评标办法按张政办发(2025)17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1实施,基准价采用最低价的报价模型。 问:2、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施工业绩;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污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回复:是,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污水管径要求即可。 本澄清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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