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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开发区泉塘街道西冲路45号房地产及构筑物、机器设备)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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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2.98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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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4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受让申请。 3、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中部分已对外出租,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若承租方到期后继续承租,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5、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中的宿舍楼及食堂已取得编号为“湘(2018)**县不动产权第****24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属单独所有,房产坐****开发区泉塘街道西冲路45号南方长河公租房101室,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79.37平方米。****住建局了解,目前**县尚未制定针对公租房项目整体退出的相关政策或方案。根据现行要求,若房屋产权发生转让,受让人须继续保持其作为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并维持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