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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罚〔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住所地(地址):**省**市**区下西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在更新公务用车(应急保障车)(****)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政府采购类,序号14、适用条件第一项、裁量阶次第一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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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