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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202****广场4号楼12层南区中宸众创空间第197号工位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镇**路2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镇仕通路69号精通.伊顿国际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2月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将本项目定性为服务,价格分设置为10分不合理不合法;2.本项****政府采购集中产品,本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3.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截图和检测报告于法无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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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