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支队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浦头镇高汉村**组112号;经营场所:**市**区浦头镇东元村井东组66号。[一照多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20-65-20水带 品牌:沱雨 规格型号: 20-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 数量:430套/件 单价:385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树生、王丽、张奇、高鹏、翟烁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 成交金额(万元) | 货 物 招 标 | 服 务 招 标 | 工程招 标 | 备注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
| 100-500 | 1.1% | 0.8% | 0.7% |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二)收费金额: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1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要求
5.业绩:(1)2023****总队****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器材部分包14-包26)(第二部分共二部分)采购项目包25,2023年12月16日;(2)****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装备第三批)标包4,2023年7月28日;(3)****支队第九届“亚冬会”消防安保装备采购项目第2包,2024年5月29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50324Q2196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50324E2197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452198R0S。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1月15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联系方式:055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55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6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序、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