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2025年度支队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支队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第二批)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 中标(成交)价格 | 750000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 公告内容 | 一、项目编号: ****01号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支队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浦头镇高汉村**组112号;经营场所:**市**区浦头镇东元村井东组66号。[一照多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树生、王丽、张奇、高鹏、翟烁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二)收费金额: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1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要求 5.业绩:(1)2023****总队****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器材部分包14-包26)(第二部分共二部分)采购项目包25,2023年12月16日;(2)****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装备第三批)标包4,2023年7月28日;(3)****支队第九届“亚冬会”消防安保装备采购项目第2包,2024年5月29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50324Q2196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50324E2197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452198R0S。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1月15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联系方式:055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55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6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序、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