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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白鹭湖小区物业服务招标
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有变动,特作出如下修改,现向各潜在投标人发布变更通知。
更正项: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
更正前内容:投标人应当于2016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更正后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本次变更通知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和查阅,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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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