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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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三条第1项: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 变更为: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
二、原合同中第三条第2项: 第一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第三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6个月后; 第四笔款378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后10日内经评估确定本合同完全履行后支付。 变更为: 第一笔款为****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 第三笔款为 481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6个月后; 第四笔款为481000 元, 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方式: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派出4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的从业人员,****法院担任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变更为: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派出不少于28****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的从业人员,****法院担任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在原合同第六条 服务要求中增加第10项: 该项目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合同总价款的89.28%,即:项目中不少于429.43万元用于发放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交通、通讯等费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工作部署,****财政局关于缩减预算经费、科学统筹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变更,并同步优化人员配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派驻区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docx下载预览
福田区司法局购买派驻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