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福田区司法局派驻区法院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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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合同】****司法局****法院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司法局****法院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法院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福民路123****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755-****865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服务中心二楼2415室

联系方式:134****84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院人民调解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75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三条第1项: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 变更为: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 二、原合同中第三条第2项: 第一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第三笔款为 ****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6个月后; 第四笔款378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后10日内经评估确定本合同完全履行后支付。 变更为: 第一笔款为****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 第三笔款为 481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6个月后; 第四笔款为4810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方式: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派出4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的从业人员,****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变更为: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派出不少于28****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的从业人员,****法院担任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在原合同补充验收条款如下: (1)本合同到期,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后,向甲方提交项目履约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及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应组成3****小组,并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验收工作。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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