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雯赫
联系人:陈**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伙房设备)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征询采购单位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3:中标供应****商贸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第20项留样冰箱、第29项电饭锅、第40项碎肉机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不能进行销售,应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答:根据****总局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版》,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和“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等内容,并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经函询中标供应商,其对该三项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进行了举证说明:
1.留样冰箱,型号:HCFL-260,生产厂商:******公司,数量:2台,容量:260L。此设备外观为玻璃门,具有专门设计带双门锁功能,用于商用场所,如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行业、实验室、食品加工企业等,主要用于展示或特定商用存储(如食堂留样,用于食品安全追溯),属于“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系列。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第19项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说明,“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不在CCC认证范围内,因此该产品无需进行CCC认证。
2.电饭锅,型号:GFXB-450,生产厂商:**三****公司,数量:6台,容量:45L,电压/功率:220V/5000W,可供100人以上使用。此设备系响应商用场所使用需求,如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行业、****工厂等,专门设计制作的45L大容量、5000W高功率、用于高效烹饪和加热食物的“商用电煮锅”。“商用电煮锅”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为GB4706.35。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第36项电饭锅说明,“适用标准GB4706.35”不在CCC认证范围内,因此该产品无需进行CCC认证。
3.碎肉机,数量:2台,生产厂家:****,型号:YF-12,材质:不锈钢食品级,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800W,转速:1400r/min,产能:120KG/H以上。该产品系响应市场商用场所使用需求,如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行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为了满足机器的负载特性、环境条件、安装空间、振动、噪音、效率、维护和保养以及控制系统等要求,且保证机器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更加稳定高效,特定制为380V电压,外壳定制为食品级不锈钢,为防止设备在台面振动及噪音大,特殊定制承重防腐机身及吸盘式固定脚。因此,针对此设备的特殊使用环境及外观功能设计及额定电压定制等因素,其属性为商用食品加工设备。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第31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对产品种类的描述,“额定电压:380V”不在CCC认证范围内,因此该产品无需进行CCC认证。
且中标供应商承诺,所交付货物为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正品;交货时会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材料;在货物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承诺对产品的所有质量问题负全责;如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故障、事故、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责任均由其承担。
综上,现有材料不能证明中标供应商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规定,质疑人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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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