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垃圾分类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车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1.****管理所
地址: **县**街道学府东路1450号
2.****公司
地址: **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3.****
地址:****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馈,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文件中“品目号1-1(28米)高空作业车(燃油款)”中的品牌为:“中联牌”,但其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响应的“品目号1-1(28米)高空作业车(燃油款)”品牌为:“盈峰牌”,其提供的工信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汽车产品技术参数截图显示品牌为:“盈峰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文件中“品目号1-5后装式垃圾压缩车(3吨)(燃油款)”中的规格型号为:“ZBH5080ZYSBJE6”,但其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响应的“品目号1-5后装式垃圾压缩车(3吨)(燃油款)”的规格型号为“ZBH5070ZYSBJY6”,其提供的工信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汽车产品技术参数截图显示的规格型号为:“ZBH5070ZYSBJY6”,以上两款车辆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该项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3062.3万元,于2025年11月21****服务中心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开标,评标过程中**分会场评审专家张利榜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评审工作,导致暂停评标工作,经审批于2025年11月27日重新开展评标工作,中标供应商为****,中标金额为2008万元,****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28米)高空作业车(燃油款)(该产品中标人报价2辆64万元)的品牌和后装式垃圾压缩车(3吨)(燃油款)(该产品中标人报价30辆510万元)的型号与其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不一致,且该项目的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均按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中的产品品牌和型号公示。按照招标文件中“(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有关“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规定,均规定应当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故本次中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严重错误,造成技术参数存在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投标文件部分产品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中标结果无效。本次采购项目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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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