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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08 15:50
|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元 |
| 综合评估法二-水利水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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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垸还湖区(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澄清答疑函
各潜在投标人:
(****退垸还湖区(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退垸还湖区(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疑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投标报价文件的报表格式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文件的报表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如有)为准;发布的 excel 版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仅作为工程量数据的载体,其格式仅用于投标人核对工程量,不作为投标报价报表的编制依据。
2、投标人资格要求设定存在不合理、同类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过高、不当。
答:①本项目为生态修复类工程,工程规模及技术复杂度较高,设定“近三年承接过至少一项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完工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的业绩要求,系基于项目施工质量及履约能力的实际需要,未超出项目本身规模对应的合理业绩范畴;②“完工验收鉴定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符合《**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业绩真实性核验的规定,不存在“不当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形;③本项目同类工程业绩金额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金额符合行业参考标准;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3、资质要求与评标规则不匹配。
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 号)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项目系生态修复工程,故综合考量,****水利厅颁部的示范文本,其中综合评分办法未改动。
4、已提供投标控制价 PDF 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顺延。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其余相关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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