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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位于****开发区(**区)锦绣三街475号永利大厦第8层-第9层部分房产(资产包二)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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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6.7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1-08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的房产系转让方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受让取得,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预售备案证明。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协助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需以开发商及登记部门为准,转让方不能保证房产过户及办理权证的期限;本次房产信息与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本次评估价值包含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 3.****房产所在建筑物为1栋21(-4)层钢混结构办公楼,转让标的位于第4层、8-9层,规划用途为办公,4层实际用途为KTV,8-9****酒店;转让标的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等地上附着物、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4.本次转让房产楼幢外装修及公共部位已装修;外墙为玻璃幕墙,楼内通风、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完备。 5.本次转让的8-9层部分房产目前为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详见《资产明细表》,项目成交后,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续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 6.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8.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